【2022世界投资者周】|投资明风险,守护千万家

      世界投资者周是什么?

 

世界投资者周(Word Investor Week,简称“ WIW”)是由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简称“IOSCO”)牵头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全球性运动,旨在提高人们对投资者教育和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强调证券监管机构在这两个关键领域的各项举措。2016年悉尼会议上,IOSCO下设的中小投资者委员会(C8)提出举办“世界投资者周”活动倡议。

10月,IOSCO和六大洲的IOSCO其他成员将提供一系列活动,例如启动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沟通和服务,开展竞赛以提高对投资者教育举措的认识,组织研讨会和会议以及举办本地或国家会议。

目前,WIW的支持者共有10位,它们分别是: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二十国集团(G20)、国际金融服务监察员计划网络(INFO Network)、美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全球金融素养卓越中心(GFLEC)、可持续证券交易所(SSE)计划、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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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今年“世界投资者周”活动主题为: 投资明风险,守护千万家,重点是普及《期货和衍生品法》、ETF期权、场外  期权等新推出或风险较高的产品基础知识,提示投资者防范债券 违约风险、私募基金风险及“杀猪盘”骗局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引导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开展ESG主题投教  活动,向中小投资者普及绿色金融、绿色投资理念,增强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

宁波数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邀投资人共同学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风险。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私募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资产配置类私募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跨类投资。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 <<<<

 

(一)一般风险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基金投资者承担。

3、流动性风险

一方面,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某些投资品种可能出现流动性不佳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基金要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变现时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冲击成本,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投资者巨额赎回委托财产时,如果基金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4、基金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5、税收风险

契约型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基金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6、政策风险

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基金所从事的相关业务、项目、投资标的等被暂停或禁止而产生风险。

7、市场风险

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市场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赎回风险、

8、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资质、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相关知识和经验、经营状况以及操作能力、人员流动性等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着较大程度的影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操作失误可能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

9、信用风险

基金所涉及的直接或间接交易对手若违约,存在可能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

10、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11、基金纠纷解决机制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在订立、履行和解释过程中可能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风险。

(二)基金的特殊风险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2、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应属本机构负责募集事项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对销售机构进行审慎调查,了解销售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账户管理制度、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并可将调查结果作为选择销售机构的重要依据。如销售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可能会影响基金管理人对销售机构审慎调查的有效性。如因销售机构存在不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资质要求、或不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条件和技能、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或存在违法违规地公开宣传私募基金产品、虚假宣传私募基金产品、以保本保收益引诱基金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行为,可能给基金投资者带来风险。

3、私募基金服务事项所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应属本机构负责的事项以服务外包等方式交由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办理,因服务机构不符合监管机构的资质要求、或不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条件和技能、或因管理不善、技术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可能给基金投资者带来风险。

4、投资单一投资标的所涉风险

5、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6、关联交易风险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关联交易的,可能存在基金管理人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活动的风险,或存在基金管理人已建立的针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机制和回避安排失效,或存在基金管理人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关联交易的风险。

7、基金特定投资架构风险

在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其投资决策,运用基金财产直接投向标的资产,或通过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基金)间接投资证券类资产。直接投资将使基金直接面临所投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投资风险,而间接投资将使基金面临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特定风险。

8、使用电子合同的风险

基金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可能存在因网络中断或不运作、传送安全系统失灵、系统遭受非法攻击等多种因素造成数据的损坏或丢失。

9、基金托管人监督范围未能覆盖基金全部投资运作事项的风险

10、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开通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投资者查询账号的风险

(三)基金投资标的的相关风险

1、投资于股票的风险

2、投资于债券的风险

3、投资于债券回购的风险

4、投资于场内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5、投资于金融期货的特别风险

6、投资商品期货的特别风险

7、投资于场内期权的特别风险

8、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9、投资于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10、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的风险

11、投资于收益凭证等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品种的风险

12、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

13、投资于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的风险

14、投资场外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1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风险

1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17、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品种的风险

(四)基金产品设计相关风险

1、不设置止损机制的风险

2、不设置巨额赎回比例认定的风险

3、资产管理产品净值提供不及时、不准确对产品净值影响风险

4、基金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的风险

(五)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1、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2、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

3、基金服务机构经营风险

4、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经营风险

(六)其他风险

1、提前终止风险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其他规定提前终止基金,可能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足额取得基金收益。

2、律师费用支付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引发诉讼、仲裁事项并需聘请专业律师,基金管理人聘请律师等相关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而律师费与诉讼、仲裁事项本身复杂程度、律师专业水平等因素相关,可能出现支付的律师费金额或频次较高的情况。

3、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上述风险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基金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基金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基金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时,应在充分理解基金、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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